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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加强电梯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7-27 06:00:23 |   作者: 设备配件

  近段时间以来,省内新闻新闻媒体报道了多起电梯困人的事故,突显了电梯使用环节的一些安全问题。为确保电梯安全运作,明确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相关的单位的安全责任,保障电梯乘客安全,根据《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全省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电梯维保)以及改进和完善电梯应急救援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全面、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即年检),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二)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且必须持证上岗。

  (三)制订完善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日常安全检查保洁制度、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四)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向电梯乘客明示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维保单位救援电话、维保公开承诺,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五)严格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配置轿厢内紧急求救通讯装置,并确保其始终完好可靠,保证乘客在被困情况下,能方便、快捷地对外发出持续有效的呼救信号,并在能够接受呼救信号的地方设立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岗位。

  (六)禁止任何无合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电梯用户必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公司签定维保合同。需自行维保自用电梯的单位,必须按《条例》的规定申办电梯维修许可证。

  (七)对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机构、检测检验机构或电梯维保公司因电梯存在安全隐患而发出的暂停使用电梯的指令,无充分正当的理由不得继续强行使用电梯,并应立即组织隐患整改。

  (八)应当建立内容完整、资料齐全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等随机文件;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直接关系到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电梯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当前我省电梯维保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电梯维保公司恶性竞争,导致电梯维保偷工减料,电梯维保质量差,甚至只收费、不进行正常的预防性维保。为规范电梯维保工作,依据《条例》对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从事电梯维保的单位必须按《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建立健全电梯维保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维保质量公开承诺制度;电梯维保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制度;24小时值班急救制度;紧急故障处理规程;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三)电梯维保应严格按照电梯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规定的项目、方法和周期,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执行,确保所维保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按照《条例》规定,至少每15日要按照维保工作计划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存档备查。

  (五)应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同一城市的电梯维保单位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有效安全地开展救援工作。

  (六)有义务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电梯定期安全检验,张挂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电梯应急救援是电梯安全管理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应急救援迅速,处置得当,可消除隐患,化险为夷,减少次生灾害和损失;若应急迟缓或处置不当,被困人员可能因恐慌而做出一些危险行为,甚至酿成人身伤亡事故。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公司以及各地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电梯应急救援工作。

  (一)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按《条例》要求,制订电梯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有救援能力的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技术要求,实施现场救援;没有能力施救的单位,要及时与电梯维保公司或其他救援机构联系,并持续做好被困乘客的安抚工作,杜绝不当甚至危险的行为发生。

  (二)电梯维保公司是电梯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技术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是电梯维保公司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必须做到24小时常备不懈,召之即来,迅速安全地实施救援。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区域电梯救援中心,组织成立专门的救援队伍,纳入110联动和当地政府的总体应急救援体系,负责承担本地电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电梯应急救援的关键是及时有效的报警和响应,即被困或事故人员能够对外发出有效的呼救,报告被困或事故人员所在的准确地点以及相关事故情况和人员状况;求救信号应能得到外界有关人员(值班人员、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维保人员、消防部门以及110等)及时响应;并能确保双方持续沟通联系,使被困或事故人员消除紧张恐惧心理,防止危险行为引发更严重的伤亡事故。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公司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必须充分配置完好有效的报警通讯联络装置。负责电梯安全检验的技术机构要认真按照国标、安全技术规范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在进行电梯年度安全检验时,严格检查电梯报警通讯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不合格的要及时整改到位。

  各地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大现场安全监察力度,加强对电梯安全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和取缔无证维保电梯的违法行为,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对被举报和投诉的单位,各地要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件件落实并有回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必须严格依照《条例》的有关法律法规,立案处罚。各地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和技术检验机构,要积极帮助电梯用户和维保单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地区电梯应急预案演练的观摩活动。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人们提高安全意识,正确使用、乘坐电梯,掌握在事故情况下的正确处置方法,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